近日,湖南出台了《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据悉,该《实施细则》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明确,湖南实行统一式样的《就业创业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该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首次登记人员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就业所在地的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什么情形下会被注销?《实施细则》明确:用人单位在进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办理退休业务或养老金申领核定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后台自动进行就业登记注销;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信息系统自动注销其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也可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注销就业登记。
据介绍,《就业创业证》由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统一发放。劳动者申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无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纸质证书。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信息系统内核实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与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