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乃民生之基,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平衡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只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民生福祉水平,才能消除老百姓的后顾之忧,既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又能使大家敢于花钱、勇于创业,从而拉动消费,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引擎。
省委、省政府强调,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近年来,省财政通过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特别是过去的一年,省财政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加快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积极规范管理增绩效,社保支出保障有力、工作亮点频现、事业全面发展。据统计,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达到874.17亿元,比2015年增加86.1亿元,增长10.93%,
一、以制度体系为基础,着力推动养老事业稳步发展
持续调整各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二连调”,2016年人均每月养老金调至2138元,比2005年增加1568元,增长2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特别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补助。
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省财政厅配合省人社厅出台系列改革配套政策文件,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间养老金“缴不抵支”垫付办法等方面的政策。
支持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继续支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医养融合型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推进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和公办福利院(养老)消防设施改造。
二、以健康湖南为目标,着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支持完善基本医保体系。落实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支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2015年的380元提高到420元,全年下拨中央和省级补助221.98亿元,两项医保制度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支持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从2016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7000万元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医疗设备,重点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安排2.84亿元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1300万元支持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为基层培养紧缺、急需的卫生人才。安排6840万元支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发放农村卫生人才津贴和引进卫生人才,安排7340万元支持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安排5000万元支持卫生信息化建设。
支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面提标,将服务项目扩大到12大类45项,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人·年,2016年共下拨中央和省级补助25.2亿元。大力支持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其中2016-2020年每年安排8600万元用于支持落实《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以“控制传染源、引导产业转型”为抓手,确保到2025年底全省41个血防疫区基本消除血吸虫病。在茶陵县等14个贫困县(市、区)开展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试点。继续支持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两癌”免费检查100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1.1万人、改扩建精神卫生机构20家。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支持87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湖南省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支持在省人民医院等5家公立医院开展以“去编制化”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试点。
三、以兜底脱贫为重点,着重关注特殊困难人群利益
主动对接“兜底脱贫”。推动低保标准向扶贫标准看齐靠拢,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缩小到18元/月,为“两线融合”做好准备。精准认定低保兜底脱贫对象,在试点基础上下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方案》,明确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并同步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清理。
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原有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整合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并在原有基本生活标准上新增照料护理标准。结合兜底对象认定,对全省特困人员重新进行认定,并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6220元/年和3265元/年。
不断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在2014年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基础上,2017年增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和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补助。连续三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工程,每年支持5000多名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治疗。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整体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整合农村危改、传统村落保护、农村污水垃圾、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资金,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文化传承、村容村貌等工作。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累计投入27.8亿元,支持改造危房24.66万户。
四、以政策投入为抓手,着力促进就业创业
完善政策,保障就业稳定。省财政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完善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办法,在部分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试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带动就业创业。参与制定劳务协作脱贫、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方面制度办法,推动重点人群就业创业。
确保投入,促进政策落地。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并加大省本级投入,确保“1+3+X”系列政策落地。2016年,共筹措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40.61亿元,重点推动“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双百资助工程”和“2151”工程实施;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大学生“三支一扶”的补助标准;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和自治州劳务协作脱贫试点等工作;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修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