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和技能型社会,湖南拟对现行《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进行修订。11月25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记者梳理发现,草案二审稿中不少亮点值得关注。
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实践教学
关于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应当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要求,规定具体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据此,二次审议稿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二次审议稿增加“职普融通”一章作为第五章,对职业启蒙、贯通培养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增加横向融通、学习成果认定等规定,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二次审议稿在条例修订草案关于协同创新的规定中增加一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
鼓励发展职业本科教育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建议针对我省人才培养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度不高的实际情况,对职业学校的设置进行统筹优化,规范职业学校招生,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并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权利。
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
优化职业学校设置,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职业学校设置和技能人才培养层次规模,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鼓励发展职业本科教育。”
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录取,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招生制度,科学确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职业学校应当遵守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
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明确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课程和教材建设的统筹指导、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开展优质课程和教材的遴选、认定;职业学校应当开足课程,选好用好教材,加强优质课程和教材开发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完善学生实习实训制度”的要求,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接纳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并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
职业学校学生在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在技工学校毕业生相关待遇方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条例修订草案关于“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的规定依据不足,较为原则、不好操作,建议删除。
鉴于我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的若干措施》(湘人才发【2023】4号)已明确规定技工学校毕业生分别按照有关学历落实相关待遇,且在我省公务员招考等工作实践中已经得到落实的情况,二次审议稿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等,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