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某省法院发布的一项统计显示,2013年上半年所审理的近万件涉“劳”案件中,有23.8%包括了因未能享受年休假而要求补偿的诉求。而纠纷的缘由,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坑爹”所致。
以逼迫“待岗”规避带薪年休假
【案例】 2012年2月10日,林连英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可就在合同即将到期后的2013年3月3日,公司即以生产任务不足为由,让林连英回家待岗。而当6天后,林连英回到公司办理终止合同事宜,并索要一年来未休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时,公司却借口由于用工期间,林连英曾在家待岗6天,致使双方的实际用工不满一年而拒绝。觉得被公司“算计”的林连英为讨个说法,愤然提起了诉讼,其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