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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税费、给予补贴……湖南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022-06-28 22:42:00  浏览:1906

 

搭建“四位一体”大学生创新创业双创云平台,整合众创空间、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平台……近日,记者了解到,为了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湖南制定了《湖南省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清单》,不仅免费开放创新创业微课,加强创新创业培训,还组织开展“建行杯”第八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进会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以赛促创业、以赛促就业。

贷款: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记者了解到,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各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已入驻项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可延期一年退出。

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额度为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为符合条件的女大学生提供“湘女贷”金融服务。

同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高校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税费: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针对税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获补贴

据悉,高校毕业生参加SIYB(创办和改善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及创业模拟实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湖南还将参加返乡创业就业有意愿从事“三农”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范围,提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指导。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包括高校毕业生等),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

此外,对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项目第一负责人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第一负责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高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可申请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资格;项目组成员是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的,可免试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获得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优先入驻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基金会扶持资金。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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