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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前总有摆渡人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2-06-08 22:08:19 人气:462

以一个人的不懈努力去不断影响一个群体,让尊法崇法蔚然成风,这是潘志勇的夙愿。潘志勇认为,政协委员不是什么光环,而是信任和肯定,更是责任。

日前,湖南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常委、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潘志勇受邀参加由省委统战部组织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策建议”座谈会。会上,潘志勇提出的“建立专门的民营企业管理部门,将服务民营经济的职能统一归口到一个部门,代表政府协调、处理、规划、帮助民营企业发展,是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的建议,引起与会者的重点关注。事实上,这是五年来潘志勇参政议政的一个剪影。

“勤勉尽责,履职为民。”执业30年来,潘志勇用他的专业知识为法治政府建设添砖加瓦;在五年政协委员任期上,他一心一意为民企鼓与呼,用实际行动诠释责任和担当,交出了一份完美的履职答卷。

推动破产案件由“审慎受理”

向“依法受理”发展

“自担任十二届湖南省政协委员以来,我聚焦规范和完善我省企业破产保护制度,化解民营企业风险,持续建言献策。几年来,我提交的提案件件有回音,意见建议都得到省高院、省检察院等单位的积极采纳。”看着省高院印发的《关于办理企业重整申请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文件,潘志勇感受到了一些欣慰,“因为这份文件明确了企业申请重整的要求,标志着破产案件受理难的‘铁门’被挤开。”

潘志勇既是律师又是省政协工商联界别委员。“我知道工商联界别的律师委员意味着什么,也知道工商联对我寄予了什么样的期待,更知道自己的使命与责任在哪里,”面对记者的采访,潘志勇娓娓道来,其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让人感觉最深的就是他的睿智和健谈,一个很复杂的事情,他都能概括成三点,讲得清清楚楚,所以人称“潘三点”。

当处于困境的民营企业难以通过破产法律保护自己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时,背后一定有体制性或者说系统性的根源。

2018年1月,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举行,这是潘志勇第一次参加省两会,他根据多年与民企打交道的经历,提交了《关于运用破产保护制度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达到去产能、去库存、处置僵尸企业目标的建议》等两份提案。

令潘志勇想不到的是,不久后,他接到省高院的电话,邀请他就两份提案的办理进行面对面交流。当他到达会议室时,发现省高院对提案办理的重视超出预期,不仅有院长的批示,还有主管副院长及多位法官当面与他一起探讨了如何依法规范破产案件的审判。

“一个企业生了病,破产清算好比把它直接送进火葬场,而破产重整相当于将其送进手术室,还有一线生机。”潘志勇的意见获得了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认同。

在潘志勇看来,受理难是阻碍破产保护制度发挥应有作用的最大障碍。在几次提案中,他列出了自己服务的几个破产案件,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半,很多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均以“无重整方、无政府承诺维稳”等理由拒绝裁定受理重整。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费时费力不讨好,影响结案率,所以没有积极性。”潘志勇告诉记者。

一次座谈会上,省高院领导告诉潘志勇,接到他的提案后,省高院以此为契机对破产审判开展了一系列调研。为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的问题,省高院在出台了执转破案件立案、审理等7个文件,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并对破产案件的法官绩效考评机制进行改革,从制度上加强法官审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切实推动了破产案件由“审慎受理”向“依法受理”发展。

“1月24日,我作为新华联石油的重整顾问,帮助其向长沙市中院申请司法重整,2月10日,长沙市中院就依法受理,成功叫停了关键资产的拍卖,这种效率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潘志勇感慨道。

数据显示,近五年来,湖南破产案件收案数是2007年《企业破产法》颁布到2016年共十年收案数的2倍多,审结破产案件约1562件,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超2.2万人。

看着这份成绩单,潘志勇感到十分欣慰。在他看来,破产重整既实现了重构商业模式,重树企业信心,重建商业信誉,重搭经营平台,重聚发展资源,又实现了跨界资源整合,依法联合操盘,拯救危困企业。能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促进民营企业一些问题的扎实解决,就无愧于工商联律师委员的称谓。

“府院联动”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保障

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是潘志勇律师视角的参政议政重要成果。潘志勇认为,实践中,民营企业想要真正通过破产保护制度实现涅槃重生,依旧存在一定的阻碍,且这些阻碍单靠法院一家无法解决,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进来方可得到有效解决。如民生保障、社会稳定、信用修复、费用保障等问题。

潘志勇认为,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对加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月湖南省两会期间,潘志勇提交了提案《关于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建议政府和法院联动,为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源及配套服务。

省高院在提案办理答复时,对此非常认同,提出将探索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并将其写入《关于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明确省高院与相关省直部门共同推进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2019年、2020年、2021年,省两会期间,潘志勇继续提交提案,呼吁结合湖南实际并借鉴外省经验,尽快建立民营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助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

2020年12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相关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潘志勇持续多年呼吁的“府院联动”机制终于落地见效。

在潘志勇的建议下,湖南省法院不断拓宽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渠道。2021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发改委共同牵头召开湖南省府院协调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调研座谈会。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府院协调机制纳入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省直机关绩效考核。推动湖南省14个市州全部建立府院协调机制,7个市州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11个市州建立破产援助基金制度。

法商风险管理

助推危困企业谷底重生

日前,新一佳集团创始人李彬兰特意赶赴长沙,向潘志勇送上一面“法商领航、民企重生”的锦旗以表感激之情。锦旗上的法商领航,指的就是潘志勇提出的“法商风险管理新理念”,即秉承“用经济学语言描述法律风险,用管理的方法解决企业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视角优化企业管理”的服务理念。

新一佳集团曾是年百亿销售量的大型超市,2016年陷入债务危机后,引发大规模上访。潘志勇灵活运用法商风险管理理论的工具方法,一方面对新一佳集团进行法商体检、出具拯救法律意见,引进6000余万元拯救资金,解决部分职工债权;另一方面,引导新一佳分别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司法程序中有序重整,稳定局面。2021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新一佳超市连锁重整计划批准通过,有效化解债务近30亿元。

有关政府部门领导表示,新一佳集团的重整成功,实现了为政府解难分忧,为债权人谋利,为债务人解困重生的“三大”经济和社会效果。

在多次参政议政过程中,潘志勇发现,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对一个民营企业而言,其破坏性往往是毁灭性的。如果按照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工作被动,救济滞后,显然落后于时代的需要,预防法律风险,企业需要“治未病”。

潘志勇表示,事实上,“治未病”就是“如何使民营企业充分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如何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规避法律风险?如何在法律风险发生前有效管控它?”

如何“治未病”?潘志勇的答案是,对企业的商务活动从一开始就注入法的基因和规则意识。通过法律与商务的结合,从经济、法律、管理三维一体视角识别风险、提示风险、管控风险,助推企业快速发展并实现基业长青。

湖南某公司是一家专注食品及医药包装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公司负责人非常认同“法商风险管理”这种新理念,于是聘请潘志勇团队为其提供法商风险管理服务。

潘志勇团队帮助公司设计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形成了企业、战略投资者、项目操作团队三方科学的股权结构。

在“法商风险管理”的守护下,公司完成了从传统食品容器生产公司到新型环保公司的完美蜕变,奠定了该行业“龙头老大”的地位。

在长期服务民企和法商管理探索过程中,为打破专业边界与行业壁垒,潘志勇整合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管理研究中心、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湖南湘通企业发展管理研究院、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资源,打造了法律、管理、投资等多业态融合的法商三点智库。服务众多省内外危困民营企业化债脱困,谷底重生,累计化解债务超百亿规模,维护了社会稳定,助推了经济发展,如湖南和一集团、山西银光镁业、怀化英泰集团、邵阳新鼎盛电子科技公司、娄底东方公司等。

在湖南民企,潘志勇独创的法商风险管理理论风靡一时,被众多企业运用,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品牌,为其参政议政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弘扬法治精神

责无旁贷

日前,一场以“民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为主题的讲座在长沙举行。潘志勇应邀为企业家进行专题授课。据悉,这是潘志勇自担任省政协委员以来为民营企业的第三十场授课。他认为,作为政协委员、工商联常委、律师,弘扬法治精神责无旁贷,这也是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一个人的不懈努力去不断影响一个群体,让尊法崇法蔚然成风,这是潘志勇的夙愿。如果说个案使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受益,法律得到彰显,那么积极参政议政,诠释法制精髓、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为民谋利,作为律师则更加自豪。潘志勇认为,政协委员不是什么光环,而是信任和肯定,更是责任。

在多次授课经历中,由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共同举办的“检察官与企业家同堂培训班”在潘志勇内心留下了最为深刻的印象,培训课上,潘志勇以一名工商联界别的律师委员身份给同时同堂在座的检察官和民营企业家上课。“这既是对我专业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我作为民企权益代言人的肯定。”潘志勇表示。

在一次长沙市公安局召开的“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上,潘志勇建议,“因为法律规制落后于经济发展,民营企业对于创新创业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难以有效评判,部分民营企业认为自身商业模式属于创新行为,却在司法程序中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导致长期申诉上访,引发社会不稳定。”

为此,潘志勇建议在公安部门设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公安咨询”程序,将对企业的刑事法律评判、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帮助创新产业新业态实现良性健康发展。

不久后,长沙市有关部门出台文件,着重从十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家权益,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

潘志勇表示,他今年提交了“建立湖南省并购重整商会”和“开展法商三湘行”活动等两个提案。目前,这两份提案均被省政协提案委立案,交由湖南省工商联主办,并受到了省工商联的高度重视。

“这两份提案的承办,将会为我普法弘法提供一个有力的抓手。如果还能继续履职,我会将政协委员的职责与律师的责任融汇在一起,一如既往保持履职激情,用心用情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潘志勇坦言。

潘志勇以一名法律人的视野和智慧,见证、参与并推动了湖南民营经济的法治化建设。他的很多建议意见,其意义远远超出了案例本身。于潘志勇而言,这些成绩则是对他作为一名律师、政协委员、工商联常委的最大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