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开始施行。针对这次对《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次修订,法官指出,此次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修订背景:劳务派遣工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三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同时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