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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作量不加薪等于是变相降薪

作者: 日期:2014-01-22 11:12:19 人气:309

  人大代表建议签合同应可协商工作量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工资没涨,但老板却让你干更多的活,或者就算你涨了一点儿工资,但工作强度却大大增加,这实际上等于变相降工资。”针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这种现象,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海涛建议,在《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中增加协商“劳动定额”的规定。

  高海涛说,《广东省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职工一方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福利”、“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奖惩”、“裁员”等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但高海涛认为,协商的内容还应该增加一项“劳动定额”,也就是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增加协商职工工作量的规定。“这一条给忽略了,但我认为这是最关键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