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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拿双份工资于法无据

作者: 日期:2013-12-30 11:43:13 人气:265

  来电显示:我经人介绍在一个建筑工地当帮工,负责晚上看守施工财物。一天夜里,有人来偷工地的电缆,我发现后与他们搏斗,造成自己头部被打伤,住进了医院。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的停工留薪期间为6个月。2个月后,我担心停工时间长了会被解雇,在没有完全伤愈的情况下就回工地上班了,休息时间到医院换药。后来我才知道,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福利不变,老板也不能解雇我。我现在停工留薪期已过,对于停工留薪期间上班的那4个月,是否可以要求老板补一份工资,也就是要求老板既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又支付停工留薪工资?  
  岳先生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答复: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特殊保护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因工负伤者治疗工伤期间有权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对于应当享受该待遇,却因不懂规定而照常上班仅获正常工资,事后是否可要求按停工留薪待遇加一倍工资,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岳先生主张该项要求,将会因为于法无据而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