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就业分析 > 创业研究 > 就业分析

国庆长假17倍加班工资又是一个权利画饼?

作者: 日期:2013-10-11 15:00:51 人气:306

  报载,十一黄金周,有些人玩得尽兴,有些人却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留下来加班,那假期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如果这7天都加班,且不补休,可以拿到17倍的日平均工资。(见10月7日《法制晚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具体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依据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至10月3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以一名月薪5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十一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他这几天的加班费应为3908.05元,两项合计相当于日平均工资的17倍。

  按照惯例推测,还是有很多人是在工作岗位上度过这个假期的。然而对于众多加班者来说,17倍工资只是个传说。这笔钱或是对劳动者的劳动的尊重,抑或是一种福利。无论如何看待,这种理论上应该存在,现实却停留在纸面上的福利可以称之为观赏性福利。先画个“权利”的饼,然后不让你得到,这的确是一种权利的割裂。然而面对这种画饼权利,多数员工选择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不过仅仅靠员工单方面提高自身意识现实是不切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