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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的渠道不能“肠梗阻”

作者: 日期:2013-09-28 09:38:40 人气:271

  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非法侵害,劳动者可以通过两个渠道的强制力,依法落实合法权益。这两个渠道一个是政府系统的强制力,一个是法院系统的强制力,但劳动者最怕的是,这样的“双保险”渠道都出现“堵塞”。

  有个在林州市某卫生院工作16年的“临时工”,按劳动法律和省劳动行政部门1995年下发的文件,卫生院应当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当他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他16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时,却没人管。主管卫生院的政府部门卫生局的意见是“卫生系统由于历史原因,现各单位在职临时工多,未给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是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共性问题……”仲裁委又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他的仲裁申请。他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并不认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只认同本地中院审判委员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称凡社会保险案件一律不予立案。(见9月25日本报《劳动者无奈上访再上访》)

  劳动者两条维权渠道都发生了“肠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