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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新规或促劳务派遣业洗牌

作者: 日期:2013-07-20 09:56:39 人气:331

  从7月1日起,实施近五年的劳动合同法做出首次修改,其中要求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中山市渝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人丁先生称,此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业务每个月赚200元/人的管理费,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实行,只能从用人单位获取400元(分两个月给)的介绍费,这将使得劳务派遣公司“很难做下去”。

  提高门槛整合或洗牌取决于政府态度

    根据7月1日起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从以前的不得低于50万元提高到不得低于200万元;劳务派遣机构须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等。同时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